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探伤机漏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江苏油田分公司探伤机\漏磁(招标编号:NWZ240906-3831-02751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探伤机\漏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探伤机\漏磁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06月30日-2024年06月30日)不少于2套标的物销售业绩,并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 要求投标产品在具有不少于 3年(2021年6月1日(含)之前)的正式商业运行经验,提供2021 年6月1日(含)之前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对产品性能运行良好的情况说明(至少一份)。
(2)投标人须书面逐项承诺:1、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及图纸的全部制造要求;2、设备及辅助装置全负荷运行时噪音符合工作场所国家标准。3、设备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包修两年(整机内全部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4、如产品出现问题,投标人需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解决不得超过48小时,如维修后仍然无法解决的无偿更换新设备。5、漏磁探伤机具有单片机控制模块6、探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
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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