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考场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GZZB2418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14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14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147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考场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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