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定日镜车间改造施工
甘肃
-酒泉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定日镜车间改造施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定日镜车间改造施工
2.2 采购项目编号:JG2024-12-1716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四十里戈壁千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基地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内。
2.5 计划工期:2024年9月开始,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定日镜组装车间的改造,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6.2质量保证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土建工作,具体包含土建类(结构、水结、总图、建筑等)施工图的全部范围和对应安装图的预埋件、地脚螺栓、穿墙套管、穿路套管和构筑物内部地下埋管、构筑物外表面3米范围和沿道路敷设所有埋管的工作。
2.6.3 配合工程验收(含施工许可、电网、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及其相关协调工作)、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
具体详见图纸、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业绩要求:近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一项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文件或者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完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5信誉要求:近三年不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较大安全伤亡事故,无较大火灾事故,提供公证机构或应答人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应的文件材料;最近三年不得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被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4.6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为供应商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6月1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项目经理在近5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应至少具有一项电力工程施工完工业绩; 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文件或者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4.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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