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海科集中办公区饮用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08-26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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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
“2、生产厂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饮用水(桶装水)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相关规定;”
变更为
“2、生产厂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饮用水(桶装水)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或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相关规定;”
2、3.3.1.服务内容要求
“★2、所供产品须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和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如在服务期间国家制定新的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且每批次均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核查。招标人进行定期随机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未达标,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变更为
“★2、所供产品须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或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如在服务期间国家制定新的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且每批次均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核查。招标人进行定期随机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未达标,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因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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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科集中办公区饮用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现对海科集中办公区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变更
:
1、3.2.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
“2、生产厂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饮用水(桶装水)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相关规定;”
变更为
“2、生产厂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饮用水(桶装水)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或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相关规定;”
2、3.3.1.服务内容要求
“★2、所供产品须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和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如在服务期间国家制定新的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且每批次均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核查。招标人进行定期随机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未达标,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变更为
“★2、所供产品须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或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如在服务期间国家制定新的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且每批次均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核查。招标人进行定期随机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未达标,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因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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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600,000.00元/年;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510106951[2024]00774;3、品目名称:水的生产和分配(C08040000);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据实结算,下一季度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6、投标人按单价金额进行报价,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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