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分行数字化权益项目项目公告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数字化权益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二、 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数字化权益项目
三、项目编号: GS240077/01
四、项目 概况: 本次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数字化权益项目 ,采购话费类数字化权益商品。 总预算 1035 万元,服务期限一年,采用框架 + 订单形式,按照实际需求下单使用。
五、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甘肃省分行数字化权益项目(话费权益),划分为一个标 段。
备注:
1. 按照招标要求,通过系统自主注册并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经过审核、评 标与定标流程确定中标供应商。
2. 本项目入 选 2 家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 前两位 的为入选供应商 。注册成功且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报名参加。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不足 4 家时, 入选 1家供应商, 当 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项目停止评审,重新组织招标。
3. 服务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 1 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不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的,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十五日内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需 提供承诺函 ) 。
5.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 需 提供承诺函 ) 。
6.被列为系统禁用、退出名单且未解除禁用、退出处理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
7.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监测存在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风险预警事项或涉诉、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的,或存在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事项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 需 提供承诺函 ) 。
9.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未出现因自身服务不稳定或中断造成重大投诉或影响客户声誉事件 ( 需 提供承诺函 ) 。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需 提供承诺函 ) 。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需 提供承诺函 ) 。
12.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7月1日以来)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或一级分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话费权益服务案例,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需提供2021年7月1日以后签署的合同或框架协议,权益类型需涵盖话费充值类。
13.投标人已接入建行总行权益中台,可按建行的安全架构要求实施相关的系统部署及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能按建设银行接口标准与建行进行接口对接,能支持建行开展营销活动及与建行活动运营方实现接口对接。投标人须提供已对接建行总行权益中台的佐证材料,包括在建行总行权益中台的过往配置案例截图或在建行总行权益中台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截图。
14.投标人具备当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至少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联通、电信、移动运营商话费充值渠道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并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能满足 招标人 要求提供各面额话费,且根据 招标人 要求设置活动,不限于直接为指定手机充值等方式。须提供具备联通、电信、移动运营商话费充值渠道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注: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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