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示范区溧河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
发布时间:2024-08-26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南阳市示范区溧河店棚户区改造项目 由中国一冶集 团 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 进行施工招标 。
序号 | 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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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名称:中国一冶 集团有限公司 河 南 分 公司 |
2 2.1 2.2 2.3 2.4 2. 5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南阳市示范区溧河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址: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66779.51平方米,实用地面积约4907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5772.59m,项目总投资约81亿元。主要功能为住宅楼、商业、地下停车库、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本项目拟计划分期实施,一期先行启动5#、6#、7#、8#楼及地下车库的建设,建设面积约3200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业主合同工期 720日历天, 本次招标合同工期 120日历天。 |
3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南阳市示范区溧河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详见招标文件) |
4 |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
5 | 工程款(进度 款)支付方式: 按节点付款,按每季度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70%;每栋主楼结构部分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一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在发包人审核确认支付招标人后支付(应扣除各类应扣款项),投标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一期工程整体工程审计完毕后付至最终审定一期工程总金额的 97%,留最终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期满后无息一次性向投标人付清。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 投标 人向 招标 人递交分包结算书, 招标 人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 投标 人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 100%的发票。 |
6 6.1 6.2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 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
7 7.1 7.2 7.3 7.4 7.5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 90 天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具 体时间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网络报名地点 :投标人登陆平台 报名 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执行综合评估法,商务标及技术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总分 80分,技术标总分20分。商务标中的报价得分采取合理低价法,详见平台评分项。 技术标采取线上抽取专家打分。 |
8 | 标书 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 下载招标文件 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 人民币贰佰元整 ( ¥200.00元) ,转账时请注明: 南阳溧河店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 标书费 。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投标人须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 元 整 ( ¥10 000.00 元 ),转账时请注明: 南阳溧河店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账户: (两笔费用需分开汇款,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 410500708 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 投标人 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个人账户汇入保证金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或采用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交齐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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