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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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框架招标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框架招标 ,(项目编号:JRD-01-GC2024104)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框架招标 项目 ,包括 2024 -2025 年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安丰项目部 的 用户 工 程电气劳务分包商。
(二) 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 550 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段,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六 )项目类别: 一级
(七)项目分类: 工程类
(八) 框架协议有效期 : 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5年8月31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的,合计5个标包;同一标的之内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注: ( 1 )安全生产工器具由总包单位提供。
(二)招标范围: 包括 2024 -2025 年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安丰项目部 承接的 用户 工程电气劳务分包 , 分包商主要承接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安丰项目部 承接的用户增容及新装用电工程、抢修工程、试验工程的电气劳务分包工作。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协助完成工程线路部分所有电缆敷设(含直埋敷设,电缆沟敷设,顶管、埋管内敷设,桥架敷设);
( 2)协助工程线路部分所有终端头、中间接头、直通头制作、电缆头制作前搭棚、光纤熔接和附件安装的辅助性工作,架空导地线及附件安装、电缆附件安装、交叉互联接地箱安装、避雷器安装、电缆终端底座安装、避雷器终端底座安装、安健环安装(含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桩、线路标志牌)、电缆固定支架的制作和固定夹具的安装、防火封堵、户外开关箱安装、箱变安装、电气试验及调试、二次电缆敷设等;
( 3)协助工程线路部分所有架空线、铁塔 拆 除工作;
( 4)协助完成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跨越河道、公路、铁路等手续办理、停电手续办理等工作、电子化台账录入及相关费用;
( 5)协助完成施工期间电缆沟内抽水、电缆沟清理、电缆管疏通及完工后的看管工作;
( 6)协助项目部、材料站的建设及所有业主、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及转移工作,旧物资退回物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 7)协助完成电气部分材料送检、设备相关资料的收集;
( 8)协助完成电气劳务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四)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 ≤最高投标费率(100%)为有效报价,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 六 )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具体见下表 。
注:上表计算方式中的 “ 百分数( 80%、90%) ”为 最高 折扣费率,折扣费率可调整但最高不得高于 该分包类别对应的最高 折扣费率,具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订单项合同时由招标人与分包商协商确定。
(七)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1)框架采购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1.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2.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3.协议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150%,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 2)原则上采购成交后至2025年8月31日派工的项目适用本框架结果。
( 八 ) 相关要求
1、 人员要求
( 1) 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 “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 详见附件 )
2、其他要求
( 1)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0%,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提交。
( 2)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4 )总包单位应 按总包合同要求 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 详见附件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5 )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 6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7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 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8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 总承包 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 中标人 除应按 总承包 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 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因中标人经查实 对 承接业务 进行违法转 分 包的, 中标人 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 中标人 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 总承包 方有权责成 中标人 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 总承包 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 中标人 自身的损失,均由 中标人 负责。如 中标人 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 总承包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中标人 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0 ) 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 合同约定 时间内 向 建设方 移交竣工结算资料,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
( 1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12)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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