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土建专业分包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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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土建专业分包框架招标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2025年度用户工程土建专业分包框架招标 ,(项目编号: JRD-01-GC2024105 )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 -2025 年度用户工程土建专业分包框架招标项目 ,包括 2024 -2025 年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安丰项目部 的用户工程土建专业分包商。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1050 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段,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类别: 一级
(七)项目分类: 工程类
(八)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十) 框架协议有效期: 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8月31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十一)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的,合计5个标包;同一标的之内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注: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 二 )招标范围: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丰项目部 2024 -2025 年度用户工程土建专业分包框架招标 , 分包商主要承接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安丰项目部 承接的用户增容及新装用电工程、抢修工程土建专业分包工作。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 10kV土建部分:一般土建、配电房、顶管、埋管、护栏、地坪漆、 地 防雷接地(电缆埋管、高、低压电缆沟,设备基础、户外开关箱护栏、接地网(地下部分)制作施工、接地调试)。
2 、负责该段土建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协助完成该工程土建部分开、竣工、过程及归档资料整理移交及结算资料、进度款资料等工程资料;
3 、项目部组设(遵守工程项目部建设要求 );
4 、负责线路复测工作;
5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与城市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管、公路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6 、负责相关管线迁移土建部分施工(如有);
7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费用;
8 、一般土建材料(含地脚螺栓,接地体、基础爬梯)由分包单位负责,部分主要材料可由总包方负责(商品混凝土、钢材、管材);
9 、协助总包方完成设备及材料(如有)卸车及提供场地,并对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如有)进行保管 。
(三)承包方式: 包工 部分 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
(四)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 投标报价 ≤最高投标费率( 100%)为有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施工费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依据为:
( 1)定额套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不足部分选用或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其他定额选用或参考顺序:《电力建设工程定额(2018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2018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条件及预算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设备〔2015〕16号)。
( 2)取费标准: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0年版) 》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等两项规定的通知》(粤电定〔2021〕15号)、《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最新规定。
( 3)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
( 4)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
( 5)电力定额中的乙供未计价材料或非电力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部分材料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中无体现则参考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 6)分包单位负责办理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发生政府规定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
( 7 )台风抢修项目结算标准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台风抢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 2017年版)》(南方电网定额〔2017〕11号)。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 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具体见下表 。
注:上表计算方式中的 “90 % ”为折扣费率,折扣费率可调整但最高不得高于90%,具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订单项合同时由招标人与 分包商 协商确定。
(七)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1) 框架采购有效期至 2025年8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1.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2.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3.协议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150%,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 2)原则上采购成交后至2025年8月31日派工的项目适用本框架结果。
(八)相关要求
(一) 人员要求
( 1) 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 “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 详见附件 )。
( 二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0%,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提交。
( 2)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4 )总包单位应 按总包合同要求 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 详见附件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5 )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 6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7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 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8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 总承包 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 中标人 除应按 总承包 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 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因中标人经查实 对 承接业务 进行违法转 分 包的, 中标人 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 中标人 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 总承包 方有权责成 中标人 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 总承包 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 中标人 自身的损失,均由 中标人 负责。如 中标人 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 总承包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中标人 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0 ) 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 合同约定 时间内 向 建设方 移交竣工结算资料,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
( 11 ) 中标人应根据总包合同要求(若有)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并单独开列支付票据至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按实支付,不计入投标费率计算范围。
( 1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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