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408FG148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91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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