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门诊导医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00-JSHY-G2024-0284
项目名称: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门诊导医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57.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7.6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门诊导医服务人员、科室各导诊台、预约服务中心、医技科室服务人员、机动岗等。服务人数:合计 8 人,按需逐步配置。
合同履行期限: 1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件);
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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