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植物保护站2024年中央农业救灾资金(第十批)农药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26-LSHY-T2024-0050
项目名称: 涟水县植物保护站2024年中央农业救灾资金(第十批)农药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82.000000万元(采购包1:45.500000万元;采购包2:45.500000万元;采购包3:45.500000万元;采购包4:45.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分包一:采购总价45.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4.8元/瓶;分包二:采购总价45.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4.9元/瓶;分包三:采购总价45.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5.7元/瓶;分包四:采购总价45.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4元/瓶;
采购需求:
分包一: 40% 三环·氟环唑悬浮剂 40 毫升 / 瓶;分包二: 21% 春雷霉素·稻瘟酰胺悬浮剂 70 毫升 / 瓶;分包三: 30% 稻瘟·戊唑醇悬浮剂 50 毫升 / 瓶;分包四: 22% 春雷·三环唑悬浮剂 60 毫升 / 瓶。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27.1 项。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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