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高桥有限公司脱硫烟气除雾装置(半)干式脱硫除尘催化烟气120000Nm3/h颗粒物≤25mg/Nm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上海高桥有限公司脱硫烟气除雾装置(半)干式脱硫除尘 催化烟气 120000Nm3/h 颗粒物≤25mg/Nm3(招标编号:NWZ240910-5509-02752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硫烟气除雾装置(半)干式脱硫除尘 催化烟气 120000Nm3/h 颗粒物≤25mg/N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脱硫烟气除雾装置\(半)干式脱硫除尘 催化烟气 120000Nm3/h 颗粒物≤25mg/Nm3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套催化烟气脱硫或脱硝内构件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工艺包提供方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授权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逐条响应《高桥石化炼油区域2号催化装置脱硫塔技术改造项目2号脱硫改造单元(08100)喷固碱装置请购技术文件》中5.2技术方案的要求,不接受任何技术偏离。
(3)投标人必须对下列内容做出承诺,如不能达标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验收标准达到颗粒物手工检测排放浓度<25mg/Nm 3 (干基,3%O 2 ),烟气无蓝烟拖尾。
(2)粉体经过研磨、分级后,符合粒径30微米的要求。
(4)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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