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炼化二期原油商业储备EPC总承包项目消防泵组招标公告
(重招)SSEC-海南二期项目消防泵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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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SSEC-海南二期项目消防泵组(WZ20240921-3601-10147-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泵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供水消防泵\200L/s 120m BB1 电动机 叶轮1Cr13 壳铸钢
1.00
台
包1-消防泵组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需逐条响应。
3.1.8 投标商应有近3年内(2021年1月至今)同样或相似型号的产品(Q≥200L/s、H≥ 120m,或Q≥140L/s、H≥135m)的业绩 ,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合 同、发票、技术协议等(发票应上传至招标系统中的发票验真平台,提供的证明文 件上要体现主要设计参数)。
3.1.9 消防泵的工艺参数、机械性能、设计标准、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应满足请购书及数据表要求。
3.1.10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消防泵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 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 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己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 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
3.1.11 消防泵(包括消防电泵、消防柴油泵)及双电源柜、自动巡检设备应具有消防产品 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证书和报告中产品型号应与本项目供货产品为同系列产品, 且流量扬程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控制柜、联络柜应具有检验报告。
3.1.12 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数据表(含材质)、外形图、 性能曲线、剖面图、PID。
3.1.13 消防泵(包括消防电泵、消防柴油泵)的控制柜、消防泵自动巡检设备应提供在相 似工况下成功运行至少5年以上的运行业绩(需提供相关如原始合同的证明文件)
3.1.14 投标方应具备消防泵的加工、制造和测试等完整的生产线及生产制造能力。投标方 须提供实物照片(包括加工、制造和测试用设备的实物照片),并提供购买以上设 备的购置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3.1.15 投标商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产品供货时,提供符合本项目流量、扬程要求的所有消防泵及双电源柜、自动巡检设备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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