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汪营镇村级垃圾清运第二次公告
利川市汪营镇村级垃圾清运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4:42:43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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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9-0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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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利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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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利川市汪营镇村级垃圾清运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9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02202406000221_二;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2-2024-00537
3、项目名称: 利川市汪营镇村级垃圾清运第二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30.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3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即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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