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站房与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配套工程(不含代建)、客服信息及相关配套工程XSZF-2标段声测管及注浆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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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站房与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配
套工程(不含代建)、客服信息及相关配套工程XSZF-2标段声测管及注浆管采购
招标编号:ZTJGDYJSGS-202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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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站房与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配套工程(不含代建)、
客服信息及相关配套工程XSZF-2标段声测管及注浆管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房二标
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比例为100%。本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雄商高铁位于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两大干线之间,基本沿既有京九通道,北起京雄城际雄安站,向南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
水市、邢台市和山东省聊城市,在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跨黄河后,再经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河南省商丘市至商合杭铁路商丘站。本线线路长度
551.97公里,途经3省、9市25县(区),其中河北省境内257.82公里,山东省境内268.97公里,河南省境内25.18公里。全线正线桥梁521.47公
里/16座,占线路长度94.47%;路基30.50公里,占线路长度5.53%。
本招标项目为雄商高铁XSZF-2标段,建设地点及规模如下:
(1)临清东站
临清东站车站规模为2台5线(含正线2条),450米x9米x1.25米基本站台和450米x12米x1.25米岛式站台各1座,钢筋混凝士结构站台雨棚长宽
同站台。8米宽地道2座,最高聚集人数700人。车站总建筑面积9998平方米,建筑高度22.65米,站房中心里程DK377+710。
(2)阳谷东站
阳谷东站车站规模为2台4线(含正线2条),450米x9米x1.25米岛式站台2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站台雨棚长宽同站台。12米宽地道1座,最高聚集
人数700人。车站总建筑面积9999平方米(另设架空层1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23.65米,站房中心里程DK449+271。
(3)台前东站
台前东站车站规模为2台4线(含正线2条),450米x9米x1.25米侧式桥式站台2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站台雨棚长宽同站台。最高聚集人数700人
。车站总建筑面积9995平方米(另设架空层11952平方米),建筑高度21.00米,8米宽进站天桥1座,天桥下部利用为出站通道,站房中心里程DK4
70+708.2。
(4)曹县西站
曹县西站车站规模为2台6线(含正线2条),450米x12米x1.25米式岛式站台2座,钢筋混凝士结构站台雨棚长宽同站台。8米宽地道2座,最高
聚集人数800人。车站总建筑面积9844平方米,建筑高度22.85米,站房中心里程DK616+278。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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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证明符合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履约能力和信誉,须具备以下资格:
(1)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满3年,具有一般纳
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
表由投标人编制或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均可。
(3)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供货经验,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正在履行或新承接的合同、协议
书或中标通知书业绩资料至少1份,时间以签订日期或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未因不良行为、产品质量等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交易期限内;自投标截止之
日起前三年不存在影响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履约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其他要求:
(5.1 )声测管、注浆管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声测管、注浆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定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须系投标人员工,并在中标后具备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能力
。
3.3 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
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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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90081724743282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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