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W11采区开拓大巷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项目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W11采区开拓大巷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州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W11采区开拓大巷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采购项目编号JNC346-CG-240823901、SXMTZB2402F-951(F)),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W11采区开拓大巷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W11采区开拓大巷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
标段内容:勘探区 1.1km2范围实施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工作内容含编制瞬变电磁法勘探设计方案,外业数据采集,资料处理与分析解释,成果及图件编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服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设计报告。设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设计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勘察等工作,并通过矿方相关部门审查。野外施工及报告编制工期要求为30天内,总工期合计50天。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工程实施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矿产地质勘查 煤》(DZ/T 0215-2020)、《地面磁性源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187-201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成果资料通过评审验收,达到或满足的指标、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W11采区开拓大巷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该标段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人员要求:须具备最少3名物探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09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地面瞬变地磁法勘探项目。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金额所在页等),如评标委员会 /评审小组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发票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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