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塑性混凝土(宁乡段)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40311
一、竞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 ,以 公开竞标 方式采购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经理部 塑性混凝土(宁乡段) 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项目工程款 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岳阳市湘阴县、长沙市望城区和宁乡市,主要施工任务为堤身/堤基防渗、护脚、护坡及穿堤建筑物等。
对外交通条件:工程位置临湘江、沩水和资水,资水为三级航道,湘江为二级航道。垸内有石长铁路、长常高速公路、102省道及308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穿过,垸内乡村公路纵横交错。对外交通条件良好。
2、竞标范围: 塑性混凝土(宁乡段) 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09月至2025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 , 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 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K119+360-K129+713段(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山园村团湖一组沿河堤至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独家庄村) 。
6、质量要求:
6.1、符合本竞标公告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中3、采购数量表中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2020)、《水工塑性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303-2013)、《水工塑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 5786-2019)规范中相关规定。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6.2、每批次塑性混凝土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位、出厂时间、设计配合比等资料。 塑性混凝土拌合物应符合以下规定:塑性混疑土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2100kg/m 3 ,入孔(槽)坍落度应为180~220mm,扩散度应为340~400mm,坍落度保持150m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h:初凝时间应不小于6h,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h。配合比应满足下表要求:
买方定期对所提供的水泥和膨润土材料进行材料核销,卖方应无条件配合,确保原材料使用量和损耗量在可控范围内(水泥损耗率1%,膨润土损耗率1%)
6.3、塑性混凝土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表 1 水泥质量要求表
表 2 膨润土质量要求表
表 3 粉煤灰质量要求表
表 4 石料质量要求表
表 5 砂料质量要求表
表 6 外加剂质量要求表(高性能减水剂)
6.3、根据本竞标公告《6、质量要求》中6.2、对塑性混凝土坍落度要求,混凝土从出厂至浇筑时间不应超过1h。综合考虑混凝土运输车现场等待、浇筑时间以及混凝土运输车的行驶速度,混凝土出厂位置距项目指定运输地点不宜超过50Km。
6.4、 根据项目塑性混凝土用量、质量要求,卖方需设独立生产线生产买方所需塑性混凝土,确保买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
6.5、每批次塑性混凝土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塑性混凝土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7、买方项目为线性工程且各施工面同时施工,且施工期间强度较高,用料量较大,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供货并卸载至买方指定位置。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计划自行解决塑性混凝土供应问题,确保正常供给买方施工高峰期塑性混凝土用量(施工高峰期塑性混凝土用量约为20000m 3 /月)。
8、计量方式:按拌合站出机口方量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供货数量的准确,买方以随机抽查过磅的方式对卖方供货数量的准确性进行复核,买方每次抽查过磅时出现少于出机口理论送货量的,结算时该批混凝土按过磅最少的车次供货量计量,同时卖方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混凝土方量按照经买方审核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经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竞标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1个在 100 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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