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科发展百年院史馆布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科发展百年院史馆布展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QT202400044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科发展百年院史馆布展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科发展百年院史馆布展建设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布展。自布展完成之日起,提供1年的维护期,维护期内所发生的维护、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上级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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