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瑞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中医院新院OSCE考站及技能中心管理系统及硬件等设备项目(项目GZRL2024-GZ-G005)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品目一)
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中医院新院OSCE考站及技能中心管理系统及硬件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RL2024-GZ-G005)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品目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RL2024-GZ-G005品目一
项目名称:新院OSCE考站及技能中心管理系统及硬件等设备品目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40100.00 元
最高限价:159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品目一: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40 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品目一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品目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必须以合同分包参加,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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