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栈桥、钢板桩、型钢租赁(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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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栈桥、钢板桩、型钢租赁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JHZFP2024054
1.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
22〕1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
标项目所需钢栈桥、钢板桩、型钢已具备租赁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为通甬高铁正线DK68+770~DK94+643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5.873公里。吴中至吴江桥段(19.983公里)、苏
州南高架桥段(1.284公里,不含沪苏湖铁路同步实施线下部分0.576公里)、汾湖南桥段(4.030公里)共25.874公里,不含沿线内简支梁及桥面系
施工。
计划总工期:1826日历天。
2.2租赁内容:施工所需钢栈桥、钢板桩、型钢,项目位置:苏州市项目施工所在地。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租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
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近两年的任意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或近两年一份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二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建设项目 1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
发票等)。
5)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
等相关情况。
6)其他要求: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限制供应商交易名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列入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或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
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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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89621724811020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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