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46-ZB-2408113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招标项目编号: JNC146-ZB-240811309 )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 2023 〕 125 号)文件第六项,“采煤工程”包括坑下煤炭采装、运输全过程,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露天煤矿按照文件要求,需组建本矿队伍进行采煤工程作业。
2.2 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
标段(包)内容:根据露天煤矿年度原煤产量和后续产量核算(以 260 万吨 / 年原煤核算),需租赁 2 台斗容为 7m ³ 的液压挖掘机和 10 台装载量为 45m ³ 的矿用卡车,方可满足露天煤矿原煤生产需求。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 新疆哈密市三道岭镇露天煤矿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露天煤矿租赁采煤工程设备 ,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 投标人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 1 )近年指: 2021 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类似业绩指:液压挖掘机和矿用卡车的租赁业绩(两种设备租赁业绩可以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也可以在两份合同中分别体现;两种设备租赁业绩算为一个完整业绩)
( 3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投标人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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