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米、面、油、大肉等)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平利县-2024-0726.2B1
项目名称:平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米、面、油、大肉等)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12,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肉等)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12,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12,4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肉等)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肉等)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或承诺(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