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房工艺安装工程和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预审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房工艺安装工程和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 代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房工艺安装工程和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 已由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 2108-150123-89-01-87683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房工艺安装工程和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
2.2 本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东至盛国路、西至盛中路、南至数聚大街、北至云谷大街。
2.3 本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园区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独立成园的原则,整体规划园区布局,确保机房区安全高效地运行、配套办公区舒适温馨的生活。机房建设总规模应满足现阶段和未来 10 年发展目标,按照总体不少于 30 万台服务器部署需求进行规划。
本期为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一栋生产运维楼、一栋生活配套楼、五栋机房楼、五栋柴发楼、两栋 110kV 变电站、门卫室及本期园区生产、生活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一期道路铺装、广场、园林景观小品等室外工程;项目一、二、三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围墙;二三期范围内场地平整、绿化;一期建设范围内的综合管沟;项目一期室外地下管网;本期工程与后续工程各专业的接驳与预留等。一期建筑面积约 18.9 万平方米,建成后拟投产机柜数不少于 9560 个,其中包括运营商机柜 200 个(具体施工范围见服务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房工艺安装工程和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投资估算额:约 18.7 亿元 。
2.4 本工程计划工期 516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机房工艺安装工程和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负责完成生产网综合布线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等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和施工,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通过相关奖项评比及认证等。
2.6 其他 /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5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6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 2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3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犯罪行为的;
( 4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 5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 6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3.7 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自知悉上述事项起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8 申请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 )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
3.9 申请人具备满足要求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对人员的要求如下:
( 1 )项目经理: 1 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2 )安全负责人: 1 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3 )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负责人 1 人。
( 4 )各专业负责人: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负责人 1 人,强电专业负责人 1 人、弱电专业负责人(含智能化、综合布线) 1 人、暖通专业负责人 1 人、装修专业负责人 1 人、 BIM 专业负责人 1 人。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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