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洛江)救援装备(四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委托, 对[350504]ZM[GK]2024001-3、泉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洛江)救援装备(四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泉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洛江)救援装备(四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4]ZM[GK]2024001-3
项目名称:泉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洛江)救援装备(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07,070.00元
采购包1( 应急救援装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8,627,07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2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便携式除颤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 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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