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竹园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G1-01769-HHZJ-0069
项目名称:弥勒市竹园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35
最高限价(万元):35
采购需求:麻醉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认证证书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具有认证证书。;(3)弥勒市竹园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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