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3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C-TP-2024-15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自定采购装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0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08,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自定采购装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镇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自定采购装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至今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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