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总结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竞争性谈判
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总结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站房指-2024-03
- 采购条件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261号)文件要求,我指挥部为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编写工程总结的责任主体,为及时高效完成工程总结编写工作,突出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和亮点,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指挥部编写工程总结,确保本项目工程总结编写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第二次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 采购 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 新塘站是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的起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车站中心里程为新建广汕里程DK41+150,站型为线正上式旅客车站。
新塘站设计为7台17线,站房建筑规模面积49998㎡;东侧铁路铁路配套停车场建筑面积48729㎡;高架层落客平台5629㎡;建筑高度为40.90m。
2.3 计划工期和节点要求:计划工期 8 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天内协助指挥部相关人员完成工程总结编写详细提纲;自详细提纲完成之日起 90 天内协助指挥部相关人员完成编写初稿;自定稿之日起 30 天内印刷装订成册交指挥部存档。
本工程总结在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后 6 个月内基本定稿,初步验收后 18 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 1 )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完成工程总结编写详细提纲并通过甲方审定;
( 2 )收到甲方组织提供全部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按编制提纲要求,在 3 个月内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完成编写初稿,并送甲方审查;
( 3 )收到甲方的审查意见及时协助甲方相关人员研究、修改至最终版稿, 30 天内完成印刷装订成册;
( 4 )印制本项目工程总结印刷版成果 20 本、电子版成果光盘一张交指挥部存档。
2.4 采购范围: 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总结咨询服务。
2.5 采购内容 :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协助对广汕铁路新塘站站房及相关工程范围的工程项目编写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结,范围包括新塘站站房、东侧停车场、西侧停车场、北侧换乘大厅及一体化代建工程项目。根据指挥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工程总结大纲的要求,协助编制工程总结详细提纲;协助在固定期限内完成编写初稿送指挥部审查;协助根据指挥部的审查意见及时研究、修改至最终版稿。
2.6 质量要求:本工程总结报告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沿线省市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相关验收标准和工程委托方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总结报告编制,并协助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铁集团的验收工作。
2.7 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0000元(贰拾玖万元整)。 -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3 业绩要求:委派人员具 有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结编写经验 。
3.4 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技术类高级职称,具有建设管理经验和较高文笔水平。
②其他参与人员需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文笔水平。
3.5 设施设备要求: 具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结咨询服务的能力。
3.6 本次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 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8)其他情形:谈判响应人与本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 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 月 29 日9时00分至2024年 9 月 2 日16时00分,进行线上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的彩色盖章版扫描件以及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发送到 购买磋商谈判文件,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出。
4.2 磋商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谈判响应人须在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前将磋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磋商谈判文件发票获取:谈判响应人在购买完磋商谈判文件后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投标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投标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
帐号:700505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 本次谈判的谈判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 9 月 10 日14时00分至2024年 9 月 10 日14时30分,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 月 10 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5号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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