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装修、供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七工区项目机械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福建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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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租赁商:
1.采购条件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装修、供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七工区项目,项目业主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分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机电装修供电工程七工区项目部,由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分公司
组织。本批施工机械租赁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建设地点:厦门市
2.2项目概况: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至翔安机场段工程线路长度10.51km,其中地下线5.17km,高架段5km,路基段0.15km,U型槽
0.19km共设置车站6座(含预留车站一座),其中地下站3座(含预留车站一座),高架站3座,有道岔车站2座,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1.73km
,最大站间距3.63km(双沪站-空港经济区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66km(机场西站-翔安机场站区间)。
2.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装修、供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七工区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详见第
五章:《机械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进出场费、油料、保养维修、现场配合、租赁服务以及操作人员(含配合人员,如
果需要)工资等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包件划分:本次机械设备租赁采购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详见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2.5计划租赁期:2024年8月-2025年8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租赁周期)。
2.6租赁使用地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装修、供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七工区施工现场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2.7价格确定:本次机械设备采用台班租赁,按实际使用台班数结算。一个台班按8个小时计,不足4个小时的按半个台班计。出租方应具备
全天24小时提供租赁服务的能力,随时满足现场需求。
3.租赁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租赁采购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租赁采购机械出租能力、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
租赁经营实体;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所供出租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3.3租赁能力及要求:有长期供应采购人所需机械设备租赁能力,具有在类似施工项目提供本次采购机械的出租经验。
3.4履约信用要求:(1)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租赁商响应;本次
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租赁商响应(响应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t.gov.cn/)中含有响应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2)自采购
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
3.5其他要求:
3.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同一包件同时投标;相关证件证书
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5.2满足采购公告要求;投标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技术完整性;
3.5.3评审委员会有权查询投标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7因本次采购机械设备,要求是台班租赁,因此租赁商拟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应在项目部施工地点当地或附近,具备随时通知不超过2小时
便可到达施工现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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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36171724896571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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