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数智科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数智科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866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次审计为龙源电力、数智科技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如下。
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是一家以开发运营新能源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发电集团,是中国最早开发风电的专业化公司,率先开拓了我国海上、低风速、高海拔等风电领域,2009年12月,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2022年1月24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成功打造千亿级新能源A+H双平台。龙源电力拥有风电、光伏、生物质、潮汐、地热和火电等电源项目,业务分布于国内32个省区市以及加拿大、南非、乌克兰等国家,截至2023年底,公司注册资本83.82亿元,总股本83.82亿股,其中持股58.56%。公司共有41个二级单位(不含火电),其中生产单位34个、专业化服务单位7个。截至2024年6月,公司装机容量3699.02万千瓦,其中风电2573.81万千瓦,光伏837.1万千瓦,火电287.5万千瓦,其他能源装机0.61万千瓦。2023年营业收入376.42亿元、营业成本283.12亿元、净利润67.38亿元。截至2024年6月,资产总额2,427.58亿元、所有者权益885.77亿元。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6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数智科技:
数智科技公司作为公司唯一的信息智慧产业平台,是集团先进信息技术系统、技术和解决方案的开发和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孵化成熟的优秀业务向集团、行业和社会推广。公司重点开展智慧管理、智慧运营、智能矿山、智能电站、智慧运输、智慧化工、空间信息、生态环保、IT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信息系统运维等核心业务。截止目前,数智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80%,国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0%。公司本部设立8个职能部门,下设2个直属机构、7个事业部和国能信控、大数据公司2家单位。截至2023年12月资产总额47.79亿元、所有者权益14.42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41.19亿元、营业成本35.65亿元、净利润1.17亿元。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5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2.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1.3 项目实施地点:
龙源电力:国内32个省区市;
数智科技:北京、成都。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审计工作10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具有执业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至少3份,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系本人负责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及对应审计报告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审计报告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审计发现问题(脱密处理)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6人,均须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项目经理中至少有9人,每人须具有3个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还须提供对应的取证单或人员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所列单位;
(2)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承担过被审计单位的咨询、管理审计等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的业务,未被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审计现场指导项目开展,统筹管理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质量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审计成果,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2附件),投标人须下载承诺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3)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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