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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辽宁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辽宁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866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次审计为河北公司、辽宁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如下。
河北公司:
河北公司是旗下集火电、新能源、综合能源为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河北公司内设12个部门,下辖10家单位,其中火电公司7家,分别为定州公司、沧东公司、龙山公司、衡丰公司、邯郸热电、邯郸东郊、保定公司(在建火电),共有统调煤机18台,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10台、20-30万千瓦机组8台。火电总装机容量854.4万千瓦,是河北南网装机容量最大的发电企业。另有新能源公司1家、综合能源公司1家(新能源和综合能源公司合署办公)、能源销售公司1家,共有员工3385人。2023年,河北公司资产总额222.08亿元,所有者权益117.45亿元,资产负债率47.11%,营业收入155.76亿元,利润总额10.11亿元,发电量383亿千瓦时。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5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辽宁公司:
辽宁公司是2021年3月对辽宁区域电力改革重组成立而来,设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辽宁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模式。辽宁公司管理5家煤电企业、1家新能源企业、2家热力公司、1家环保企业、1家综合能源企业和2个直属机构(财务共享中心、电力交易运营中心)。2023年营业收入90.17亿元、营业成本80.7亿元、净利润2.63亿元。截至2024年6月,公司资产总额203.04亿元,装机总量445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445万千瓦(不含绥中),风电装机34.5万千瓦;光伏装机4.91万千瓦。辽宁公司职工总数3558人。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5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2.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1.3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辽宁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审计工作10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具有执业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至少3份,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系本人负责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及对应审计报告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审计报告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审计发现问题(脱密处理)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7人,均须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项目经理中至少有9人,每人须具有3个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还须提供对应的取证单或人员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所列单位;

(2)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承担过被审计单位的咨询、管理审计等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的业务,未被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审计现场指导项目开展,统筹管理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质量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审计成果,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2附件),投标人须下载承诺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3)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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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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