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等5家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等5家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866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次审计为化工公司、化工工程、新疆化工、哈密化工、榆林化工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如下。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内,化工公司所属化工工程、新疆化工、哈密化工、榆林化工等4家单位,统筹实施审计工作。
①化工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12亿元,于2008年6月27日成立,主要从事煤制油、煤化工等煤炭清洁转化利用相关业务,主营产品为柴油、石脑油、液化气、聚乙烯、聚丙烯、甲醇等。截至2023年12月,公司资产总额525亿元、所有者权益258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272亿元、营业成本222亿元、净利润6亿元。
截至2024年1月,公司共有13个部门,9个二级单位(包括榆林化工、新疆化工、化工工程、哈密化工等4家公司,2024年3月不再归化工公司管理),其中生产单位5个、专业化服务单位6个;全资公司4个、控股公司5个、参股公司3个、代管单位2个,公司职工总人数7906人。
2024年3月调整化工产业有关单位管理关系后,榆林化工、新疆化工、化工工程、哈密化工等4家公司不再由化工公司代管,调整为由直接管理、直接考核。化工公司现有13个部门,生产单位1个、专业化服务单位3个;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公司5个、参股公司4个,公司职工总人数1093人。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0年3月至2024年1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2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②化工工程:
化工工程是所属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及代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总承包服务等。化工工程公司本部设立14个部门,所属1家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公司现有职工521人,其中,公司总部员工269人,安徽分公司252人。
截至2023年12月:公司资产总额12.85亿元、所有者权益4.96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8.83亿元、营业成本7.30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1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③新疆化工:
新疆化工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70公顷,注册资本金74.7亿元,总投资200亿元,是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设置11个管理部室和8个生产运营中心,员工总数1458人。截至2023年12月资产总额102.95亿元、所有者权益71.87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48.53亿元、营业成本40.06亿元、净利润1.05亿元。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1年6月至2024年2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3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④哈密化工:
哈密化工成立于2022年9月8日,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哈密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等工作。目前哈密项目尚处于项目前期,资产总额为83.20亿元,负债总额为54.97亿元。截至2024年2月,哈密项目已完成投资55.24亿元,主要是获取探矿权费54.8亿元。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3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⑤榆林化工:
榆林化工主要从事煤化工相关业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金100.4亿元。职工总数1588人。公司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80万吨/年煤制甲醇联产40万吨/年乙二醇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世界首套5万吨/年聚乙醇酸(PGA)工业示范装置。截至2023年12月资产总额143.6亿元、所有者权益55.8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59.7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净利润0.17亿元。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3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2.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1.3 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上海、包头、鄂尔多斯、榆林、乌鲁木齐、哈密、咸阳、神木。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审计工作10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具有执业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至少3份,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系本人负责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及对应审计报告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审计报告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审计发现问题(脱密处理)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均须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项目经理中至少有5人,每人须具有3个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还须提供对应的取证单或人员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所列单位;
(2)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承担过被审计单位的咨询、管理审计等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的业务,未被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审计现场指导项目开展,统筹管理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质量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审计成果,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2附件),投标人须下载承诺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3)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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