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
-舟山市
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GC-KFJSEPC-CGGLC-2024-004
1.招标条件
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会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中规(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控股方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装机408MW,拟安装28台单机容量9MW以及13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基础均采用大直径单桩基础,风机安装推荐采用分体式安装。风电场机组通过66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回220kV出线接至陆上集控中心。
项目计划工期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首批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6月30日
全部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未经发包人批准,计划工期不得调整。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装机408MW,拟安装28台单机容量9MW以及13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力发电机组,EPC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软件和人员培训等;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等。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总负责等。
本工程所需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临时和永久航标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等服务,本工程所有施工主船机的船舶检验及其施工吊索具、所需临时和永久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均由本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并满足当地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承包人需完成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环境监测、生态跟踪监测及基础安全监测等相关咨询服务,并组织完成环境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第五章发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200MW及以上规模的海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含联合体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含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能体现工程规模和范围的相关页面。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安全B证)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单位任命书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1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近3年(2021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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