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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江苏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江苏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8664,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次审计为山东公司、江苏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如下。
山东公司:
山东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及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注册资本金49.2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333.04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117.87亿元、营业成本113.44亿元、净利润3.44亿元。可控装机1140.1万千瓦,其中火电1020万千瓦、风电58.1万千瓦,光伏62万千瓦。7家在运火电厂共22台火电机组,全部为30万千瓦及以上级别,平均单机容量46.36万千瓦,火电机组容量占全省统调公用发电装机容量的15%。截至2024年3月底,山公司现有职工4694人。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4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江苏公司:
江苏公司是在江苏区域的唯一省(区)公司,也成为江苏省最大发电企业。公司先后建成泰州电厂世界首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宿迁电厂世界首台600MW等级塔式锅炉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设备效能全球先进,2023年,常州二期两台百万千瓦清洁高效煤电机组高标准开工,亚洲规模最大的50万吨/年煤电CCUS项目在泰州电厂正式投产。江苏公司管理7家煤电企业、1家区域检修公司、1家燃料公司、1家销售公司、1家新能源公司、1家培训中心及13家“车间制”新能源项目法人单位,公司资产总额367.73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328.78亿元、营业成本282.45亿元、净利润30.34亿元。目前公司在运煤电机组18台,装机容量1382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超120万千瓦;煤机在运装机容量居“区域五大”第一,百万千瓦机组8台,占全省百万千瓦机组装机30%。截至2024年6月底,江苏公司职工总数4566人。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
经营管理审计期间为2024年7月至审计进场日上一月末(最晚不超过2024年12月)。
2.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1.3 项目实施地点:
山东省、江苏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审计工作10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具有执业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至少3份,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系本人负责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及对应审计报告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审计报告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审计发现问题(脱密处理)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9人,均须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项目经理中至少有10人,每人须具有3个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还须提供对应的取证单或人员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所列单位;

(2)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承担过被审计单位的咨询、管理审计等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的业务,未被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审计现场指导项目开展,统筹管理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质量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审计成果,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2附件),投标人须下载承诺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3)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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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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