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吴楚大道(东佛路-青天湖桥)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分包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
-鄂州市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鄂州市吴楚大道(东佛路-青天湖桥)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鄂州市鄂城区吴楚大道(东佛路-青天湖桥)沿线存在破裂、渗漏、错口、塌陷等结构性缺陷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整改。其中包括清淤工程:污水管(DN600-1200)清淤总共长约 2700 米;雨水管网(DN600-1500)清淤总共长约 4130 米,箱涵 1109 立方米;修复工程:排水管网采用紫外光原位固化法及内衬钢圈等非开挖施工修复技术、污水管道长度约为 2700 米(DN600-1200),其中修复污水管道长度约 2500 米(DN600-1200);雨水管网长度约 3800 米(DN600-1500),其中修复雨水管道长度约 2000 米(DN600-1500)等。
2.2 建设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吴楚大道。
2.3 采购范围: 鄂州市鄂城区吴楚大道(东佛路-青天湖桥)段沿线段雨污水管道维修整改。包含雨污水管道清淤、箱涵清淤工程,雨污水管网内衬钢圈、管道塌陷处理、点状原位固化法(局部树脂固化法)、紫外光原位固化法、不锈钢快速锁等非开挖修复工程、雨污水管道开挖修复工程所涉及劳务施工,含小型机具、设备及零星材料等。
2.4 计划工期: 暂定107日历天,以最终甲方审批的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见合同条款。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140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
(3)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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