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1#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吹灰器改造激波吹灰器招标公告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1#催化裂化装置余锅吹灰器改造激波吹灰器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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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1#催化裂化装置余锅吹灰器改造激波吹灰器(WZ20240918-4801-1015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激波吹灰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激波吹灰器\Φ159×4000 304
28.00
套
包1-激波吹灰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1.卖方需提供 2016-2024 年间,至少激波吹灰器在 120 万吨及以上/年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上的使用业绩,使用单位不低于 6 家,在每家单位至少一台催化余热锅炉上投运 1 套激波吹灰器,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五家用户使用证明,用户使用证明须签字盖章。 2.卖方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卖方需严格遵守询价书要求,不接受偏离(附承诺书)。 3.吹灰器所属管线和容器,应按疲劳设计并制造。 4.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卖方须具有6 个及以上与本项目设计工况相近的大型催化裂化装置焚烧式 CO 余热锅炉激波吹灰系统的设计、制造和供货业绩,所提供的业绩须投运一年以上且吹灰系统运行可靠、有效。卖方须在技术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并提出可供考察的用户,业绩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最终用户名称、地点、焚烧式 CO 余热锅炉型号、开车时间、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8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9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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