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宁夏香山第二风电场大代小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设备采购
宁夏
-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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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广核宁夏香山第二风电场大代小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
号:CGN-202408190004)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新建3台风机、塔筒,拆除10台风机、塔筒及箱变。
招标内容与范围:风机+塔筒+箱变拆除,风机+塔筒设备供货及吊装等。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
总容量15MW(投标机型总容量不超过15MW),机位数量3台(投标机型台数不超过机位数量),单机
容量5000kW及以上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
塔筒设备的相关采购和质保期服务。2、拆除容量15MW,保护性拆除10台机型为WD88-1500A的风力发电
机组。4、风电场10套旧机组、塔筒、箱变及其附属部件的处置兜底。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预计在2024年10月完成交货,最终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为准(招标人提前二个月通知投
标人)。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初步拟定的交货期,并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
具体交货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或具备风机机组销售的分、子公司,并具备按照招标要
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
(二)对于招标范围内的拆除及吊装, 要求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 及以上资质;
(2)特种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专业承包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财务要求: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同金额外币。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已有风力发电机组生产或供货或运行相关业绩。
对于招标范围内的拆除及吊装, 要求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 提供近三年(不含本年度) 具有2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方必须提供交易所摘牌承诺书;并且招标人要求将该项目拆除的旧机组、塔筒、箱变
及其附属部件的处置在交易所摘牌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条件。
(4)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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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宁夏香山第二风电场大代小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设备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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