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塔筒采购竞争性谈判竞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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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塔筒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
交货时间: 本项目塔筒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达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2 采购范围
阿勒泰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配置 80 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Ⅰ标段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底段塔筒制作(含塔筒筒体钢板、法兰、门框板及加强板、外梯、塔筒门、
内附件,不含锚栓),原底段塔筒回收运输、储藏、消纳处理(处理收入可抵扣本标的款项)
及取样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
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应答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应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
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应答人没有处于物资装备分公司(二级单位名称)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
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应答人。如为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3)业绩要求:具有近 5 年内(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
具有 5MW 塔筒 2 个及以上项目均超过 1 年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
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
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6)其他要求:应答人所用生产基地需为自有基地(全资控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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