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瑞景新城第三方审批代理服务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PXX-2024070
项目名称:瑞景新城第三方审批代理服务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1,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瑞景新城第三方审批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01,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01,5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瑞景新城第三方审批代理服务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瑞景新城第三方审批代理服务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6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依法免收免缴提供相应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6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拒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和承诺书; (8)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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