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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井冈山电厂及代管新能源企业2025-2027年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江西

发布时间:2024-08-29
招标公告

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1-32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 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1.2 项目地点: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驻地为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电厂厂区),华能(永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公司)驻地在吉安市永新县,江西华能昌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贤公司)驻地在南昌市进贤县。

管理服务。截至2024年8月,甲方共有车辆35辆。其中:井冈山电厂有车辆28辆,车辆包含:轿车13辆,大型客车8辆、中型客车3辆,轻型货车4辆,驾驶员21人,管理人员1人;永新公司有车辆3辆(2辆长城大狗,1辆长城皮卡),驾驶员3人;昌贤公司有车辆4辆,均为长城皮卡,驾驶员4人;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公司)目前没有车辆,暂无驾驶员。

2.1.4 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6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 为保障招标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招标人将所辖车辆的日常运行委托给投标人管理。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驾驶员服务、车辆调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以及经双方协商同意交办投标人的其他工作等。

2.2.2 项目所属车辆用途包含:日常公务、通勤、接待、值班应急、生产检修、设备运输、新能源发展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用车任务,不包含消防、工程及其他特种作业车辆的驾驶及管理。

2.2.3车辆工作时间为全年*24小时,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场所不限于本地,包含异地用车。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提供驾驶员服务,并服从工作地点及时间的调度安排。

2.2.4 服务人员数量(框架预估最大数量):

单位 驾驶员需求数量 项目经理需求数量 专职安全员需求数量
井冈山电厂 21 1 1
吉安公司 3 0 0
永新公司 3 0 0
昌贤公司 4 0 0

2.2.5 详见技术规范。

2.3 其他

2.3.1本项目采用统谈分签模式,中标后由华能井冈山电厂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自然年)。每年年底,招标人对中标人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7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并签订次年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框架协议。

2.3.2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甲方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驾驶员需求数量为预估最大数量,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及驾驶员数量在服务期内实施,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就该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采购 。如甲方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2.3.3结算方式: 因招标人管理要求,驾驶员人数调减,合同结算金额根据人工成本报价做相应核减 。中标人按月向招标人申报工作量及相应的进度款,并开具经招标人确认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50.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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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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