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宜春市分行餐饮及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建行宜春市分行餐饮及其他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现对 建行宜春市分行餐饮及其他物业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2. 项目名称:建行宜春市分行餐饮及其他物业服务项目
3. 项目编号: JX240141/01
4. 招标内容: 建行宜春市分行餐饮及其他物业服务(市分行办公大楼、各支行大楼内外部的自助银行区、通道、走廊、门窗、公共卫生间、市分行行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以及办公楼周边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卫生保洁服务)。具体内容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 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总价为 996万元。
6. 服务期限:2年。
7. 入选原则: 如招标中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3家,则拟入选1家投标人。如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则本次招标作废,重新组织采购。
二、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7.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8.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9.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0. 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给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做过餐饮、物业服务的相关合同。(可一份合同涵盖两个服务项目,也可多个服务合同分别含涵盖不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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