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务段泰山、晏城、禹城、平原、临邑、陵城和商河站进行消检和电检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济南车务段 泰山、晏城、禹城、平原、临邑、陵城和商河站进行消检和电检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WDGKXJCG20240829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济南车务段 泰山、晏城、禹城、平原、临邑、陵城和商河站进行消检和电检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济南车务段 泰山、晏城、禹城、平原、临邑、陵城和商河站进行消检和电检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电检企业资质证书。 4.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须提供在该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5.具备大型铁路车站或大型公共建筑(含大型综合医院、综合性体育场馆、电厂电站、大专院校等)消防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服务经验(消电检); 6.有健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制度,派遣持职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至少2人)检测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实分别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电气检测报告书》。 7.设施设备要求:具备完成该工程必须的设施、设备。(提供承诺书原件)。 8.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二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承担不及时检测发生的事故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1.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保障。 12.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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