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韩石化在线吸收光谱分析仪220nm-350μm±1%FS隔爆型预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韩石化在线吸收光谱分析仪\220nm-350μm ±1%FS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WZ240910-3809-027565) , 招标人为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吸收光谱分析仪\220nm-350μm ±1%FS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在线吸收光谱分析仪\220nm-350μm ±1%FS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必须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在中国境内不少于3台与本次所招标的在线光学分析仪型号相同的销售业绩,并需要提供业绩清单、销售合同复印件证明,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签字盖章页等相关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标的物光学分析仪的配置需满足技术参数中的检测原理、检测器类型、精度、光源、响应时间的要求。
(2)在线分析仪安装在分析机柜内,光学分析仪表采用一体式,分析机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仪表及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不低于Exe IIB T4,提供相应的防爆证书,防爆证书中的规格型号与标的物规格型号必须相同,且防爆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次投标需制造商直投,集成商视同为制造商
(4)投标方投标的在线光学分析仪如果不是自主生产产品时,则必须提供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授权证书,且授权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若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必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该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同时参与投标的仪表型号能在官方网站内查询到,不接受贴牌产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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