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崇文佳苑十期工程项目机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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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崇文佳苑十期工程项目
机械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XB-2024-158
-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中铁建工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崇文佳苑十期工程的机械招标采购。采购资金招标人已落实,收货人为崇文佳苑十期工程项目经理
部,货款由项目部支付和公司统筹协调支付相结合。本次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本次机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
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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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崇文佳苑十期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六路以北、崇文塔七路以南、崇文三路以东、正阳大道以西。建设单位:陕西西咸新区
泾河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6.81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幼儿园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3.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须具备以下资格:
(1)登记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
(2)资质许可要求:具备提供机械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注册资质要求: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投标人为一
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
三方审计均可(如公司成立时间不满足要求时按照成立以来提供)。
(5)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合同业绩至少3份或以上,时间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
(7.1)投标单位需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应附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
(7.2) 提供租赁服务设备的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和设备备案证总数不少于5台,
且出厂年限在3年以内。
4.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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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37661725015285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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