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8MW/32MWh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预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8MW/32MWh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8-3-314 )
项目所在地区:XZ自治区CD市CY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8MW/32MWh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XZ自治区CD市CY县BR乡。
2.2 建设规模 : 本次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储能规模8MW/32MWh。
2.3 本次 招标 采 购 设 备 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1) 8MW/32MWh全套构网型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具体内容:8MW/32MWh(降额后安装容量)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舱内布置)、能量管理系统(EMS)(开闭所二次屏盘室布置)、消防监控系统、恒温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含二次安防设备)及配套线缆等设备供货及现场安装技术指导。
(2)电网公司、质量监督站、电科院及相关单位对本储能系统设备的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
(3)储能系统接地安装、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中控室设备、通信设备、消防系统等的连接。
(4)负责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联调,配合光伏电站相关验收工作。
(5)储能系统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与光伏本体连接调试。
(6)储能系统的试运行、验收、员工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7)完成储能系统全部试验并承担费用,包括电池电芯、模块、电缆等破坏性试验。
(8)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有关附件执行。
2.4 交 货 地 点:XZ自治区CD市CY县BR乡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光伏场。
2.5 交 货 期:2024年10月15日前首批4MW/16MWh储能设备到货,2025年6月次批4MW/16MWh储能设备到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其他要求: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GWh磷酸铁锂电池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至少具有1项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至少具有1项国内海拔3000m及以上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6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合同如不能体现海拔,请提供证明材料或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能力要求:
(1)供货产品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 (1)供货产品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同类型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2)储能变流器需提供充放电两种模式下高低电压穿越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同类型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PCS、EMS部件中至少两个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同类型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或集成商需提供构网型储能变流器原厂商项目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