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煤炭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煤炭检验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2-39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煤炭检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煤炭检验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山东省。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招标范围: 包括船舶水尺测量、船舶运输煤炭煤质检验、场地煤或火车运输煤炭煤质检验以及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检验。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自有实验室,且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附件包括水尺计重项目)或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在沿海港口内从事煤炭采制化检验及水尺检测合同业绩,且累计煤炭检验数量不低于2000万吨,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