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金陵分公司管壳式换热器Φ2150×4500~6500×16Q345R/10#烧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金陵分公司管壳式换热器\Φ2150×4500~6500×16 Q345R/10#烧结(招标编号:NWZ240924-2109-02758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管壳式换热器\Φ2150×4500~6500×16 Q345R/10#烧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管壳式换热器\Φ2150×4500~6500×16 Q345R/10#烧结
2.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买受人提供的高通量管换热器请购文件(所有附件)的技术要求。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若前一年报告未出,则往前顺延一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2)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炼油化工装置中至少具有1台管束直径≥2m 换热管为高通量管换热器且正常运行一个检修周期(≥4 年)的应用业绩。必须提供销售合同(合同参数不明的还需要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图纸、数据表等有效的证明文件),运行业绩须提供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的用户证明(含用户名称、设备名称、投用时间、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说明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截止开标之日(标书递交截止时),投标商在中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中不应处于停用状态(无论什么原因)。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能处室、金陵分公司正式取消过或暂停过业务的。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须使用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美国UOP或等同的企业生产的高通量管,需提供授权书。如投标商选择等同的产品,开标前需提出澄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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