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南街道鹏程历史文化街区大华路口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蕉南街道鹏程历史文化街区大华路口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宁)2024-042
项目名称:蕉南街道鹏程历史文化街区大华路口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238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238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注:以上所有证书须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二、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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