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CG[2024]-210-105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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