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法院武安法庭外墙粉刷及增设文化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漳县人民法院武安法庭外墙粉刷及增设文化墙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166号(石油公司院内东侧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TM-NZZFCG20240901
项目名称:南漳县人民法院武安法庭外墙粉刷及增设文化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 南漳县人民法院武安法庭外墙粉刷及增设文化墙项目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主要岗位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上岗证,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技术负责人及各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4)供应商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5)供应商近2年(自磋商截止之日前推24个月)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2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前推24个月)无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供应商应就上述情况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