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中学子长中学关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子长中学关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C2024-050
项目名称:子长中学关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8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子长中学关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83,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83,1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长中学关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长中学关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至少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年度或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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